关于《会计证》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8/10 财务审计部 供稿
北京东方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转发
关于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部门持有会计证的人员在通知期限内自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公司将不进行统一办理工作。下面转发通知的全文。
关于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及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京财会〔2006〕1416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文件精
神,为进一步增强会计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会计人员信息资料库,提高北京
市会计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北京市财政局决定于2006年7月10日开始对本市会计人员
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工作。
一、登记范围
1、所有北京市财政局签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央国家机关、部队、铁道部及外省市已经转入本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安排
1、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时间为2006年7月10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此次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2年12月31日。
2、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3、持证人员须填报《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延续有效期注册登记申请表》,可
网上填报。持申请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就近到各区县财政局及北京市财政局
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办理。有变更内容的要携带相关证件证明。
申请表可以网上下载,网址:www.kuaiji.com.cn。也可到办公地点免费领取。
此项工作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区县财政局外,市财政局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代
办。
北京东方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
200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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