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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上限

发布时间:2007/6/19            财务审计部 供稿


东城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于2007年5月29日布置了2007年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7】1号文件的规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上限:

一、缴存比例

200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8%,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可提高到12%。我公司2004年度-2006年度缴存比例为10%,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经理办公会决定我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07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6年职工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上限为:3008*3*12%=1083*2=21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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