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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发布时间:2008/5/12            人力资源部 供稿


 

 

4月10-11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全体成员,包括主任田靖、企业方代表李英茹、职工方代表孙凯,一起参加了全国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培训,并取得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现就两部法律的基本情况,做一简要介绍: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选摘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选摘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选摘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注:我公司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适用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选摘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选摘3:“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选摘4:“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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